同环发〔2022〕第009号
关于发布《437ccm必赢国际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437ccm必赢国际学术委员会章程》经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1日公示无异议,2022年4月25日第13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437ccm必赢国际学术委员会章程
437ccm必赢国际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437ccm必赢国际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437ccm必赢国际(下称“学院”)学术管理,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办学质量,保障其在学院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437必赢国际官网章程》和《437必赢国际官网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负责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等事项。
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推进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促进学院教育与学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包括学科、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规划。
(二)审议学院学科、专业、重要学术机构的设置以及其他学术发展的重大措施。
(三)指导学院教务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组会的工作,审议学院教务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组会提交的重大问题。
(四)评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
(五)审定学院教学科研的学术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设置与考核等学术条件。
(六)审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和仲裁学术争议,调查和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七)组织开展学院学术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为学院学术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八)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
第五条 对其他未列明的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热爱并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发展。
(三)教授或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的平衡,需有广泛的代表性,兼顾学科规模和学科发展。委员人数定为9~11人,委员中不担任系、所、党政领导的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40岁以下青年委员不少于1名。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院长聘任。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二届;每届连任委员席位不超过上届委员全部席位的三分之二。换届委员人选由上届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院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院长聘任。
任期中委员因退休、离开学院岗位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的补选程序与换届程序相同。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名。主任、副主任、秘书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由院长聘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一条 对推选委员,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须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必要时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其所在系(所)另行补选。对直聘委员,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须由院长决定并可另行补聘。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和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术委员会工作及学院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可举行。
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委员。
第十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情况选择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三种表决方式。重要事项必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可进行通讯投票。
第十七条 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学院学术委员会可邀请各系(所)、学院管理部门和学生代表列席,充分听取意见。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充分享有建议、咨询、表决、监督等各项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了解的未公开信息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437ccm必赢国际学术委员会章程》(同环发〔2021〕第0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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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