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环委〔2024〕23号
关于印发《437ccm必赢国际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437ccm必赢国际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经2024年6月24日学院第23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437ccm必赢国际委员会
2024年7月13日
437ccm必赢国际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完善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437必赢国际官网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办法》《437必赢国际官网关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437必赢国际官网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437必赢国际官网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437必赢国际官网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前置研究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承担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学院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党组织研究和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的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中央、中组部、教育部、上海市委等发布的重要文件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3)对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策部署进行研究和布置。
2.落实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1)审议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方案。
(2)对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和推进。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1)审议学院党建工作规划。
(2)审议学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3)审议学院制定和修订的党建工作规章制度。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讨论通过学院党支部的成立、撤销、换届、支委增补等党支部建设事项。
(2)讨论通过学院党支部层面申报上级创建计划项目推荐名单。
(3)讨论通过学院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考核方案、听取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并进行评议。
(4)讨论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与党员民主评议方案,通报评议结果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5)讨论学院党支部与其他单位党支部结对共建事宜。
(6)讨论学院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工作津贴分配方案。
(7)讨论确定学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及发展党员事宜。
(8)研究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9)研究学院党员党籍管理、失联党员处置、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等事宜。
(10)讨论通过学院党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方案,通报学院党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11)研究学院分党校工作。
(12)研究学院党员活动场所的建设与修缮事宜。
(13)讨论学院申报各类党建课题、项目事宜。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讨论决定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推荐名单。
(2)讨论通过学院层面的党内表彰方案、表彰人选。
(3)讨论通过学院层面的党内奖励方案、奖励人选。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1)讨论通过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讨论通过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联系人才安排。
(3)讨论通过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
(4)讨论学院党委年度重点调研计划。
(5)讨论学院党委层面申报教育部、上海市标杆院系培育等项目事宜。
(6)讨论学院党委层面同其他党组织开展共建事宜。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1)研究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学院纪委年度工作要点。
(2)审议学院开展违规违纪警示教育方案。
(3)审议学院中央巡视整改及深化整改、校内巡视巡察整改、未巡先查未巡先改方案。
(4)讨论确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5)通报学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6)通报上级纪委对学院党员、党组织做出的党内处分决定等。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1)研究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研究确定援派、挂职干部推荐人选。
(3)研究确定上级党代会代表推荐人选。
(4)审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兼职。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1)讨论确定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2)讨论确定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等院级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讨论通过学院设立的学术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材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院级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办法等。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讨论决定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工办主任、系(所、中心)主任等院内干部的选聘、续聘等。
(2)研究学院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1)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调整、管理等。
(2)推荐思政系列等攻读博士学位人选。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1.讨论确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才安排。
2.通报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才开展情况及党外人才入党事宜。
3.讨论服务人才的重要事项。
(四)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研究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研究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五)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习传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2.研究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处置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3.研判学院师生思想动态。
4.研究统战工作,讨论无党派人士推荐认定工作,通报教师加入民主党派情况。
5.审议宣传工作计划、研究宣传平台建设等。
6.讨论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校内讲座和研讨会,涉外使领馆活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各类合作等事项。
7.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六)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研究推荐学校工会委员会换届代表人选。
2.研究推荐学校教代会代表人选。
3.研究确定学院工会换届方案、主席人选,学院妇女工作分管领导人选。
4.研究确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方案。
5.研究学院共青团工作,讨论决定学院团委换届方案,研究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讨论学院团干部定级推荐事宜。
6.研究通过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相关学生组织换届方案。
7.审议学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选初步名单。
8.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卓越导学团队等工会、共青团、妇委、学生工作、退休工作相关奖助项目的评选推荐。
9.研究学院关工委工作,确定学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人选。
(七)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1.研究学院发展规划。
2.研究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3.研究学院重要改革举措。
4.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1.研究学院学科建设或调整方案,专业设置、调整、建设方案、学生培养方案。
2.研究学院本科生招生方案、研究生招生方案(含暑期学校、推免)。
3.研究学院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教学质量评估等。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1.研究学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2.研究学院人才岗位协议与考核评价方案。
3.讨论学院各级各类人才计划推荐人选。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1.讨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等推荐人选。
2.讨论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职称评聘初评组、学科组、分委员会、师德师风考核小组人选。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讨论学院合作办学、非学历合作办学方案。
2.讨论学院与国(境)内外组织(政府机构、基金会、协会、学会、高校、研究机构、驻华使领馆、公司及其在华分支机构等)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事宜。
3.讨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出国(境)计划、临时出访计划。
4.讨论学院国际学生招生、培养方案等。
5.讨论学院公派出国(境)学生、访问学者方案与推荐人选。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1.讨论学院教师引进、培养等重要事项。
2.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事宜。
3.讨论学院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1.讨论学院教职员工的招聘、调动、晋升、考核、解聘等。
2.研究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长(预)聘条件与聘期考核标准、年度考核办法。
3.研究学院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及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讨论推荐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各类重要表彰、奖励人选。
2.讨论院内表彰、奖励的设立、评选及撤销。
(九)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讨论需经党委会会议把关的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等。
第六条 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学院班子成员可按应急预案临机处置,事后应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确定,其中涉及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党委书记应和院长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对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议对于干部任免事宜,在提交讨论决定之前,应当在书记、院长以及纪委书记等范围内充分酝酿,相关选拔任用的程序、方法参照学校中层干部选任相关程序,一般包括酝酿沟通、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研究任用等环节;对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讨论前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议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凡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地点,应当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一般为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认列席党委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按规定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形成书面意见,委托会议主持人代为表达。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出席人员围绕相关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充分发扬民主,凡属应当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委书记应当在出席人员全部发表意见后作表态发言,并对每一事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以根据不同的事项,结合实际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亲属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本人学生、课题组成员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等相关信息,经批准公开之前,出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记录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发党委会议纪要。党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应程序再次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班子和内设组织机构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学校党委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以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监督,接受学院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策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党委,学生党委等其他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437ccm必赢国际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同环委〔2020〕24号)同时废止。